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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编辑:杜强 发布时间:2021-10-11 08:58

近日我市出台了《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榕政办〔2021〕90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精神,在总结十三五期间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含快递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榕政办〔2016〕253号)、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政策。

二、起草原则 

政策制定秉持兼具项目引领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原则,相比于原政策,此政策制定的标准更高,覆盖范围更广、可执行性更强,新政策删除和调整了原政策中购置搬运设备等一般性项目以及没有扶持项目的政策条款,新增了物流标准化、冷链物流、全力推进物流城建设等条款,力求通过政策指引,培育一批先进性、示范性项目,促进我市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带动全市现代物流业水平提升。

三、条款解读 

本措施是在原政策《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含快递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修编而来的,主要从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完善物流管理信息化、推广物流标准化、鼓励创建品牌、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全力推进物流城建设八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一)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此条款扶持主体仅针对物流企业,是对原政策的修编,主要是删除货物搬运设备、运输装备项目补助,新增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穿梭机等设施设备补助;补助金额由投资额的20%提升至30%。

(二)完善物流管理信息化。此条款扶持主体仅针对物流企业,是原政策的延续,主要调整是认定标准提高到200万元,并明确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

(三)推广物流标准化。此条款为新增条款,是为响应商务部推广物流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推广应用物流标准托盘和周转筐。

(四)鼓励创建品牌。此条款是对原政策的修编,主要是增加了对3A级物流企业、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以及3A、4A、5A网络货运企业的补助,目的是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做大做强。

(五)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此条款为新增条款,主要是因疫情引起了群众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为保障食品安全,鼓励企业封闭式、信息化、智能化冷库项目,发展全程冷链业务。

(六)加快电商物流发展。此条款是对原政策的修编,主要修改是将认定标准由原来按格口数量变更为按投资额,将建设并运营校园快递服务中心项目奖励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

(七)推进农村物流发展。此条款为新增条款,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等文件要求,鼓励支持物流企业到农村设立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补足乡村物流短板,推动快递物流下行农产品上行。

(八)全力推进物流城建设。此条款为新增条款,主要是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打造福州现代物流城重要部署,加强物流城项目招商,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州现代物流城投资建设区域总部、职能总部等项目,加快福州现代物流城建设。

(九)注解。注释条款明确了此措施申请对象为在本市依法纳税、纳统的企业单位,明确了关联交易部分不予扶持,明确了政策扶持资金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五城区企业由市本级财政与区级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区由县(市)区自行承担。


政策相关信息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本措施是在原政策《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含快递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修编而来的,主要从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完善物流管理信息化、推广物流标准化、鼓励创建品牌、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全力推进物流城建设八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2021-10-1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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